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失职罪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尽职尽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具体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
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卫生防疫、检疫机关的负责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商检失职罪:
商检机关的负责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防疫、检疫机关的负责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的部分失职相关罪名。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