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手续:
本人申请:
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成年人由本人申请。
身份证明:
携带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报告:
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成年人需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填写。
单位或学校证明:
如果是在校学生,需要学校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要单位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超过16周岁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证:
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可能需要公证。
照片:
提供2张1寸免冠照片。
工本费:
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工本费。
审批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能需上报至县级公安局或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时限:
通常派出所审核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审核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请注意,改名字成功后,所有涉及个人身份的信息都需要更改,例如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名字可能无法更改,因此请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