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速裁程序案件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核实的案件,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送达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建议
普通案件:如果案件不是特别重大或复杂,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得知起诉或不起诉的结果。
重大或复杂案件:如果案件较为重大或复杂,可能需要等待更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如果案件符合速裁程序的条件,可能在十天内就有结果。
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等待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