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过期的临时建筑。违建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
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
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包括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集体土地上的违建
在农用地上建住房,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厂房等房屋建筑。
非本村集体成员建房,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
改变土地用途建房
未经批准,将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用途的土地擅自改作住宅、商业等其他用途并进行建设的房屋。
在特定区域建房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建房,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资源进行建设的房屋。
其他形式的违建
包括封闭或扩建阳台、楼顶加建面积、封闭建筑通风或采光空间搭建楼阁、室内加建隔层(改变建筑层数、层高)、公共平台加建玻璃房(木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