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一般保证 :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担保方式
担保物担保:
包括抵押和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如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等)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这些保证方式在不同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中有不同的表述和应用,当事人在选择保证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各自权益的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