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和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需要安装、使用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条件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家属可以按规定条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申报工伤,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