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总则:
包括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所有权:
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以及相邻关系和共有制度。
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占有:
包括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支配。
此外,物权法的体系还可以从立法体系和内容体系两个层面进行划分:
立法体系:
是物权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规定中。
内容体系:
包括不动产物权规范和动产物权规范,其中不动产物权规范是物权法的核心和重点,主要包括土地物权和房屋物权。
综上所述,物权法的体系是一个由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部分构成的规范体系,同时在立法和内容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立法体系和内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