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连续是指在 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无间断。具体来说,就是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相连续的。一般而言,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背书连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形式上的连续性:
背书在形式上需要相互衔接,即每一个背书人的签章都应当紧接在前一个背书人的签章之后,没有间断。
实质上的有效性:
虽然背书连续主要强调形式上的连续,但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例如存在伪造签章等情况,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然而,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的效力:
背书连续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并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总结来说,背书连续是票据转让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要求背书在形式上必须连续无间断,以确保票据权利的合法转移和票据的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