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法定监督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是评估被逮捕人是否有必要继续被羁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更适合的强制措施。如果审查结果显示不需要继续羁押,人民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被关押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有两种方式:
依职权启动: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申请启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逮捕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有逃跑或毁灭证据的风险、是否可能干扰证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
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