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未经批准占用林地:
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
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
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有关森林法规的禁止性规范,而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界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关键在于:
行为是否未经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是否违反了林地的法定用途;
是否改变了林地的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了林地的毁坏。
建议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打击,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