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变更公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的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单位介绍信、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等。
审查与批准
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如果材料齐全且审查通过,将出具同意刻制公章的信件。
刻制公章
申请人持公安分局出具的同意刻制公章信件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公章。
如果需要在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则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
备案与领取
刻制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将新公章带到开户行进行备案,并领取新的印鉴卡等相关文件。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以减少办理时间。
选择正规的印章刻制企业,确保刻制质量。
如果对办理流程不熟悉,可以咨询公安分局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