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规,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
这是指树木郁闭度(即树木冠层覆盖地面的比例)在0.2以上的乔木所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
竹林地:
指由竹子构成的林地,包括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及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等。
灌木林地:
指由灌木植物构成的林地,包括经济林、防护林等。
疏林地:
指树木稀疏,郁闭度低于0.2的林地。
采伐迹地:
指因采伐而留下的土地。
火烧迹地:
指因火灾而受损的土地。
未成林造林地:
指新造但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林地。
苗圃地:
指用于培育苗木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林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适宜发展林业的土地。
这些类型共同构成了林地的范畴,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生产的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林地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其他林地,其中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和苗圃等二级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