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并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中,银行仅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按照出口人的指示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转交给付款人,但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对托收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托收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出口商根据购销合同发货。
2. 出口商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
3. 出口商将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
4. 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5. 进口商在承兑交单(D/A)情况下承兑汇票,或在付款交单(D/P)情况下支付货款。
6. 托收行将收款款项转入出口商指定账户。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
跟单托收: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例如运输单据、商业发票等。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光票托收:仅涉及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
托收的特点是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仅作为代办者,转移资金和传递单据,但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托收的风险较其他结算方式(如信用证)更高,主要依赖于进口商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