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以下为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建筑行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建筑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等。
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全市(县)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协调和管理项目各方面的资源和进度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整个省的安全生产管理等。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隶属于省级建设厅,负责建筑物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局
负责建筑安全、专业承包资质认证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建筑公司的市场经营、税务合规等方面。
税务部门
负责建筑公司的税务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