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需要盖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未婚证明是由民政局开具的官方文件,上面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 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 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个人信息填好。
4. 将草拟的表格和之前的文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完成未婚证明的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
未婚证明需要盖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未婚证明是由民政局开具的官方文件,上面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 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 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个人信息填好。
4. 将草拟的表格和之前的文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完成未婚证明的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