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
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案件:
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案件:
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该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新法规定的举证期限根据案件类型和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而定,具体为: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15日
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少于10日
简易程序案件:不得超过15日
小额诉讼案件:不得超过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