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一般情节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情节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实际案例
在元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曾某、李某等7人因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在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张强因聚众斗殴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十一个月至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这些案例表明,聚众斗殴的判决结果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有所不同。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或死亡,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