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则是指 在保险活动中,被广泛接受并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是保险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基础,也是保险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保障。保险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对方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虚伪、欺瞒或隐瞒行为。这一原则要求双方在合同订立及合同有效期内,都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时的约定与承诺。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经济上有价值的利益、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或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和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近因原则
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称为近因。近因原则用于确定保险赔偿责任,即只有当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应当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同时避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保险活动的基础,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和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