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生效法律文书:
包括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新证据材料: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
申诉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申诉事项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与案件相关的通信记录、会议记录、书面说明等。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应当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提高申诉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