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是指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主要特征包括:
一方利用优势: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在经济、社会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
对方缺乏经验:
对方当事人在交易中缺乏必要的经验或知识,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
利益明显不对等:
合同内容或交易条件明显不公平,一方获得了过大的利益,而另一方承担了过大的损失。
违反公平原则:
民事行为的效果明显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因此法律赋予受损害方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以恢复双方之间的平衡和公平。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披露信息,确保交易的公平性,避免因显失公平而导致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