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开采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等。
审批与许可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手续合法后,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对于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则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河道采砂涉及其他部门的,如自然资源局、环保部门等,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2020年5月1日后,所有的砂石采矿权都是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即通过参与地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砂石采矿权招拍挂取得矿业权。
法律依据
河道采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