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指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可以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但以口头陈述为主。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形式,用于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他们的陈述即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通常是通过证人口头陈述,然后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然而,证人证言易受主观感情、表达能力、记忆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可能会受到质疑,证明效力相对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证人证言的作用以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讯问和质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同时,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