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新建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
农村建房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乡村委会和乡建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建房。
规划建设部门
负责审批房屋建设申请表,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3层及以上新增自建房,需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应急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于非学科文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房屋乱搭乱建的管理,举报私搭乱行为可以拨打12319受理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乡镇政府
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申请,并发放相关证件。
建议在建房前,先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确保建房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