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是指在中国广东省特有的旧城改造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旧城镇改造:
涉及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停产的工业遗留的旧厂房、旧仓库,以及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危旧居民用房等。
旧厂房改造:
指的是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如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等。
旧村庄改造: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园中村,以及不再适宜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等。
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且需要制订改造方案,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改造方式通常包括全面改造(拆除新建)、微改造(局部拆建、功能改变、整饰修缮等)和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