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证明应该在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资料 :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
出具同意迁移证明
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申请迁移户口
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准迁证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准予迁入证明必须本人办理,不一定要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和费用
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资料,确保资料齐全。
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和便利性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如果选择线上办理,注意选择正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