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户口登记,则需要在孩子满一周岁之前完成登记,否则手续会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如果新生儿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的,则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则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因此,建议家长在孩子出生后尽快完成户口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