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土地补偿集体流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0:49:09    

土地补偿集体留存的比例 大约为30%到70%。具体比例依据当地所制定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来确定。

江苏省: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安徽省阜阳市: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中,集体所占的部分通常会占据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大概是30%到70%左右这样一个区间。具体比例依据当地所制定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来确定。

贵州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收农村集体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余下部分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也就是说,贵州省的村集体或可依法留用20%以内的土地补偿费集中统一使用,不再进行分配。

山东省: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分配。例如,山东就规定70%归被征地农民,30%归集体作为发展资金使用。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集体留存的比例因地区而异,但大致在30%到70%之间。具体比例应依据当地所制定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