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决定公司的财务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资本变动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职权
对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作出决策。
指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这些职权体现了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确保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