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通常指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经常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使得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倚强凌弱,强拿强要:
利用强势地位欺压弱小,进行强拿强要、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
有组织,有固定成员: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
对乡村干部不满,通过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依仗家族、亲属势力及物质财富操纵选举。
诬告陷害:
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
受雇于人,充当打手:
残害无辜,为获取利益而充当暴力工具。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稳定,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建议在乡村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乡村干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彻底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