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是指 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需要采购或委托工程项目时,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招标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或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共利益。招标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政府招标类型主要分为两类: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