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所有权瑕疵
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属于第三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整,如存在抵押权、质权等。
知识产权瑕疵
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租赁权瑕疵
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租赁权,使得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后受到限制。
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
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如共有物或共有权利的买卖。
权利受第三人权利的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
债权及其他权利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合同。
有价证券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其他物权瑕疵
标的物所有权以外的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占有瑕疵
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占有,使得买受人难以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这些权利瑕疵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的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带来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明确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