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申诉的渠道主要包括: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首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向监察机关申诉:
对涉及“处分”的决定不服,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利用专门设立的公务员申诉机构:
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它们提供申诉服务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电话或网络举报:
例如拨打国家公务员投诉电话12309,或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进行网络举报。
向纪委或监察局举报: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公务员可向纪委或监察局进行投诉。
通过媒体曝光:
在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披露问题,以引起上级部门重视。
依法罢免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可依法罢免不履行职务的村干部。
申诉时应注意,公务员应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如有正当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