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书面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行政诉讼第一审: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程序中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因此不能进行书面审理。即使是书面审理,当事人仍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
特定上诉案件:
在二审中,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这些情况下二审法院也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不能书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第一审、小额诉讼程序以及某些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