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投标保证金不退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沟通协商
首先尝试与招标公司沟通,提醒他们遵守法律规定,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沟通无效,向招标公司发送正式书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并指出如不遵守将采取法律行动。
行政投诉
如果招标公司不退还保证金,您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
法律途径
在行政投诉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要求招标公司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并赔偿因拖延退还造成的损失。
收集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所有与招标公司沟通记录、书面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法院诉讼
如果招标单位无理由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您已经详细记录了所有相关的通信和事件,并准备好了所有必要的文档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