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租房出租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件:
准备证件
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使用证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承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如果是境外人员,需要提交居留证件或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如果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逐条填写、签字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或承租人携带上述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实地察看和评估
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和评估,确保房屋符合租赁条件和相关规定
领取《房屋租赁证》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发放《房屋租赁证》,作为租赁双方合法租赁的凭证
交纳交易手续费
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备案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证前,租赁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件、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缴纳房屋租赁税
办理房屋租赁证时,还需到地税局缴纳房屋租赁税
建议:
办理过程中,租赁双方应确保所有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