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这些人也不能作为证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这些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
在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如果无法正确表达,也不能作为证人。
单位
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总结来说,不能当证人的人主要包括生理或精神上有缺陷、年幼无法辨别是非或表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