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短租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小区管理规约
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经营者需要获得房屋所有者的书面许可。
房屋安全条件
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经营者需要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告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
若有物业服务企业,则需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若无,则需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
办理工商登记
需提供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等)、注册资金、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产证和租赁合同等。
办理税务登记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统一发票。
办理消防验收
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
办理治安许可证
到公安部门治安科办理治安许可证。
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需符合住宅区的监管规则或业主全体大会所做出的决策,若在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的住宅区里,应当征得该住宅楼内其他住户的确认与书面许可。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