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宪法》
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注:该法律已被《民法典》相关条款取代,但相关原则仍适用):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子女并不必然免除赡养义务。赡养不仅是经济上的支持,也包含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都负有对年老父母赡养的责任;即使收养关系解除,赡养义务并不会自动消除,尤其是在养父母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然应当对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用。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赡养义务的法律框架,明确了赡养的对象、内容、法律依据以及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依据这些法律,成年子女、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养子女、继子女等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