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具体情形如下:
一般原则 :离婚诉讼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该地即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时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特殊情形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确定管辖法院:首先要明确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以便选择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材料:根据法院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并收集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