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案的情况包括:
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某些行为虽然违法,但其严重程度可能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
属于管辖范围:
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不是所有事情都由警察处理。例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虽然违反《劳动法》,但归劳动部门管理,因此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司法机关在审查控告、检举、自首等来源材料后,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存在:
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且依法需要追究时,才有必要立案。
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例如,逃税案达到一定金额或情节时,税务机关应将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不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不应立案。
总结来说,立案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事实成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等条件,并且需要排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立案条件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