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通常包括以下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生活困难的原因(如天灾或人祸)。
村委会审批
申请提交后,由村委会填写审批表,并在申请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乡镇审批
村委会审批通过后,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审批并盖章。
县民政局审批
乡镇审批通过后,由乡镇转交给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复印证件
需要复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与审批表一同上报。
发放款项
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救助金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上。
其他救助类型:
临时救助:
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大病救助:
需要提供大病救助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救灾救济:
灾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救助申请审批通常包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表格,以及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核对授权书。
救助金发放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形式进行。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