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通常指的是在农村地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类恶势力。具体特征包括: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经常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倚强凌弱,强拿强要:
依靠暴力或恐吓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
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
因对乡村干部不满而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甚至利用家族、亲属势力或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
诬告陷害,煽动群众:
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
受雇于人,充当打手:
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稳定,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严惩“村霸”及其背后的势力,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