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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手段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4:43    

监察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对于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或要求说明情况的方式进行提醒和教育。

责令检查或诫勉:

对于存在职务违法行为的监察对象,可以责令其进行检查或予以诫勉。

政务处分:

对于违反监察法规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对于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

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提出监察建议:

对于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撤销案件: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监察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讯问:

对于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询问:

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查询、冻结:

在调查职务违法或犯罪时,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相关财产。

搜查: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其相关地点进行搜查,并出示搜查证。

调取、查封、扣押:

监察机关可以调取、查封、扣押涉案证据材料。

勘验检查:

对于需要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监察机关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留置:

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强制到案:

对于拒不配合调查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强制到案措施。

责令候查:

对于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责令其候查,以确保其接受监督管理。

这些手段体现了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