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歌曲版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许可发表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音乐作品进行传播、发行或用于商业目的,构成侵权行为。
歪曲篡改作品:
未参加创作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者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这也是对歌曲版权的侵犯。
合作作者侵权行为:
在合作创作的音乐作品中,未经其他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或者合作作者之间的权益分配不公平合理,均属于侵权行为。
使用作品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均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授权的传播:
即使音乐作品已经被发表,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也构成侵权。
改变或删除权利管理信息:
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也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表演者许可的直播: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也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益。
商业性使用:
将音乐用于商业目的,如公开传播,即使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可能构成侵权。
KTV未经许可放映歌曲:
KTV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播放设备以营利为目的放映歌曲,构成侵犯放映权。
未经授权复制或发行:
即使是付费下载的音乐,如果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将其用作背景音乐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使用,也构成侵权。
建议在涉及音乐作品的使用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要的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