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以下几种:
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
对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终身监禁。
死刑: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剥夺生命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
附加刑是在主刑之外,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包括:
罚金:
对犯罪分子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罚。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没收财产: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没收。
驱逐出境:
针对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其国境。
这些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