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证明应该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为员工开具员工证明,则需要加盖公章。工作证明的办理地点通常在社保局,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劳动局审批并开具。
建议您在办理外来务工证明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