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且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自有产权住房等)。
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特殊情况,如职工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
提取公积金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租房合同等。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