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政治风险与不正当交往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了解国家出台的政策,避免在客观上有与国家、社会唱反调的言行,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政治风险。
律师不得向办案人员行贿,送钱、送物等,一旦东窗事发,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利益冲突的风险
律师代理案件时,应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避免隐瞒事实真相,违规代理案件,否则可能受到行业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案件
律师应重视委托授权和委托代理合同,严格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否则可能面临违规违纪风险,甚至违法犯罪和承担赔偿责任。
谋取当事人或委托人利益
律师不得违法违规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挪用、侵吞当事人的财物,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他违法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
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