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房屋契税的缴纳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申报和缴纳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滞纳金: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殊情况下的延期:
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商品房契税: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将收取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手房契税:
二手房的契税缴纳时间通常以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通常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缴纳。
总结来说,房屋契税的缴纳时间通常是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详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并按时缴纳契税,避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