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必须准备和出示的法律文件:
拘留证:
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所做出的拘留决定的法定证明文件,保障执法程序合法性与公正性。
拘留通知书:
向被拘留人明确告知其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具体原因、理由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的书面通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填写,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法律文书: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这些文书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出具。
异地收拘文件:
如果涉及异地收拘,需要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
以上文件在执行拘留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